生育险登记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需满足参保人已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应在手术前完成登记。携带所需资料,包括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等,前往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分娩后,应及时向单位经办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社保卡、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申领生育津贴,并携带医院出具的资质说明及诊断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费用原始发票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审核过程: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后,相关生育费用将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生育险登记应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满足一年的缴纳条件,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或计划内终止妊娠时完成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所需资料,分娩后还需提交相关材料以申领生育津贴并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法律分析:只要交满一年的话是可以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内容包括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根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二)结婚、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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