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选哪个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选哪个

sclctv 2025-04-24 新闻中心 74 次浏览 0个评论

异地医保备案可以根据以下两种办理:1、省内异地医保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2、跨省异地医保备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相关规定,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选哪个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有5种: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一、具体步骤

1。关注“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点击“公共服务”,选择“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参保地。认真阅读备案须知,点击“我已阅读”。首次使用的用户直接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陆”或返回原界面,输入手机号、密码登陆。

3。点击“新增备案人”,对需要备案的人员进行信息绑定。绑定时,卡号为字母开头的号码且字母需大写,社保卡密码默认为123456。

4。点击选择备案人信息,选择备案类型,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长期异地就医”和“临时外出就医”。

5。点击“长期异地就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选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其中一项类型。只需选择异地就医地,无需选择就医医院及上传单位证明。

二、异地医保备案可以根据以下两种办理:

1、省内异地医保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

2、跨省异地医保备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相关规定,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可按如下选择:

1、参保地就医;

2、在省内异地就医;

3、跨省异地就医;

4、在类型三的基础上,有到其他省就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保异地备案的操作方式: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选择“异地备案”,进入备案模块,选择为自己备案或者为他人备案。

3、选择“参保地”和“就医地”,备案类型可选择“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者“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特别说明的是,选择“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医保卡既可在参保地使用,又可以在备案地使用,如果选择“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

4、点击申请备案,异地备案即可快速生效,解决了备案难的问题。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有5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综上所述:为提升医保服务效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方便日照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 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 ,经研究决定,将异地就医人员分类进一步整合简化,简化异地就医经办程序,改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日照市“一卡通行”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作用,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轻松便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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