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一种专用的银行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平时所说的基本户、一般户)不同。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息的实际数额,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贷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时的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温馨提示: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为准。
应答时间:2021-12-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主要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面对封存该怎么办?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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