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公租房申请条件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公租房申请条件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公租房申请条件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点也不难,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黄浦区《失业职工申请正常退休》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1、黄埔区户籍的失业人员;
?2、男年龄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满5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失业证;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小一寸相片9张。
?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退休的,将退休审批材料移交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由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到区社保基金中心核定退休费;不同意退休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行为不收费。
?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1998年9月18日通过);
?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
?4、《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
?5、《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6号)。
? ?六、受理部门
?劳动保险福利科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510700
?咨询电话:8237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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