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即在城镇的住宅使用的土地,拥有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则说明该房产非小产权房。城镇住宅用地分两类,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和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实际使用权不同,一般集体土地都是普通住宅用地,而国有土地一般为城市住宅用地,正式建设时必须要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批准和使用进行建设和使用。住宅用地供应的政策则是土地政府主体从土地供给的层面对土地市场进行的一个调控,涉及到住宅用地的规划、住宅用地的区位、住宅用地出让位以及住宅用地开发和住宅用地使用管制以及相关的金融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主要由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面积,变更事项,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