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见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七)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
(八)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九)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十)退休的;
(十一)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五)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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