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参保人符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
医保报销条件:
1、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经医院备案办理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
3、异地急诊、抢救的;
4、异地求学的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5、在本市就读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6、严重精神障碍参保患者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参加医保:只有参加医保并缴纳医保费用的人员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8、就医定点:医保规定了就医定点的医疗机构,只有在医保定点就医的患者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9、报销范围:医保规定了报销范围,只有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能申请医保报销;
10、报销比例:医保规定了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患者需要根据医保规定的比例自付一定的费用;
11、报销限额:医保规定了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需要患者自付;
12、报销申请材料:医保规定了申请医保报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综上所述,申请医保报销时,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医保卡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异地报销,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情况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参保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且退休当月在原单位缴费的,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全部承担的,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部分承担的,退休人员可将其承担的部分费用交予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所需费用原单位不同意承担的,退休人员可与原单位协商将其承担的费用交予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或由退休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自行缴交。
(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四)国有企业参保单位,经批准实施改组转制、整体转让、关闭破产或其他形式实施“退出”安置的职工按以下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1.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2.移交社保部门托管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先按本人当年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3.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人员,按市有关分流安置政策,在企业资产变现充裕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申请并经企业(清算组或管理人)同意后,可参照上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五)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实施“退出”的,参照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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