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怎么申请失业金

浙里办怎么申请失业金

sclctv 2025-04-13 新闻中心 85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流程:

浙里办怎么申请失业金

1.首先,需要先在软件商城里面下载“浙里办”APP。

2.下载完成后,打开“浙里办”APP,然后点击上方的搜索框。

3.在搜索框内输入“失业金”进行搜索,出现“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4.选择好所在的区域,点击“在线办理”。

5.进入该页面后,按照步骤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即可申请。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在工作的时候,缴纳了失业保险,而现在失业了,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可以看一看。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依据?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申领失业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一)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取吗?

1.不能同时领取。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2.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线下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发放多少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迟可至2021年6月。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取几次?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何时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哪种情形要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浙里办怎么申请失业金》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85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