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已婚职工符合在线办理条件的,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吗?可以的话如何提取?能不能像深圳那样直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
请参考:
租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五)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
特别提示
(一)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无联名卡的职工需出具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三)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代办。
三、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提取时间
(一)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二)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咨询电话
96319或12329
成都市在没有住房情况下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要你租房协议,房东租房完税证明,以下为详细步骤。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业务办理材料
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
2.承租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
特别提示:
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3.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金额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自2012年3月10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限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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