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治疗、同位素治疗以及中医药治疗;
2、精神类疾病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
3、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患者就医并出院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2、准备相应的报销材料,包括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原件等;
3、单位或个人将报销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审核通过后,根据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进行报销;
6、报销款项将划拨至个人社保账户或直接支付给个人。
综上所述,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类疾病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以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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