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大病医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等几种情况。缴存职工可在符合条件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 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缴存职工和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购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株洲满足本市户籍或已在株洲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 大病医疗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急性病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并在其账户内至少有12个月的缴存记录。3.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具体操作流程需咨询有关机构。4. 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缴存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创业、教育支出等。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且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累计余额的50%。同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我在株洲以外的城市购房,是否能够提取株洲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株洲市与其他城市有住房公积金互认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株洲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比较宽泛,包括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大病医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等多种情况。但在提取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提供证明文件,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累计余额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项目(一) 购买、建造、翻修住房;(二) 在规定范围内支付住房租赁费用;(三) 还本付息;(四) 用于个人创业、教育、大病医疗等。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您好,可以的。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90% ;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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