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1、帐户资金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等)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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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公司为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组织岗前培训,其中就有介绍自己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问题的环节,小丽作为新员工,非常关心单位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问题,人力部门的经理向小丽解释说,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要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非所有钱将来都归其所有。小丽很是不解,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养老是个人责任,又是社会问题,将其纳入法律是给其制度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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