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新能源(福建“9+1城市群”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区域)

2024-05-14 20:07:28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由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四部委批复。近日,4个国家部委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福建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入选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8个城市或地区名单。2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按照福建省《实施方案》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计算,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12.1亿元。同时带动我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31亿元,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销售收入125亿元。达到推广目标后,福建省每年可节约石油7.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万吨。国家四部委《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地区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2013-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地区不低于5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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