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绿化硬化(一楼硬化绿地违反了哪条)

2024-04-12 23:00:12

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补充:“对于私搭乱建,侵占公共草坪,改造为私家庭院;

占用公共土地挖坑、搭棚,屋顶擅自加层,公共绿化带地面非法硬化等侵占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按规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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