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2008年司法考试三卷79题B选项是否正确)

2024-05-10 14:27:38

79.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命题视角考查缺席判决。

逐项解析A选项直接来源于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当事人的地位,《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主诉当事人的权利,《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辅助被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BD

每当碰到因果关系的题目,回答中总会有人,其中还不乏法律从业者,用这是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是事实因果关系来作答。这种想法肯定不正确。司考中的因果关系,必然要求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会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大部分的题目都没有答案了。楼上凡回答这是间接的,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全部错误。

这道题楼主抓的重点很正确,就是司机的反应,因为司机的反应是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的介入因素。这个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决定了甲的行为是否与程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楼主的判断是,这个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司机被打了,出于职业素养,不该反击,反击是异常的,那么这个介入因素就阻断了甲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某的死亡由司机反击造成,与甲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对于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的判断,其实没有科学公式和实验数据,靠的是通常的社会观念。一个人被打了,正常来说,会不会还手?这确实是一个难解且随机的问题。我们只能说,一个人被打后,还手打回去,并不超出一个普通人正常的可理解可预期的范畴之外。至于一定要要求一个司机具有打不还手的觉悟,这是岗位要求,并不是对一个普通人的要求。

换个情节,如果这个司机因为被踹了一脚而大怒,大吼一声都去死,一扭盘子把车开进了江里,这就是非常异常的一个介入因素了,即使没有岗位要求,普通人也不会把车故意往江里开。那么这个介入因素阻断先前行为就是显然的,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便不存在刑法的因果关系了——当然,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仍存在(所以,楼上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来作答的诸君,实在太偷懒,这种回答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来说,就是踹司机一脚,司机会反击是甲在踹人之前就该能理解与预期到的,介入因素异常性小,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被介入因素阻断,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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