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

2024-04-03 03:32:55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ABCD

命题目的考查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

例题: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

A、责任的内容 (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 (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答案D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性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法律责任的免责不只是免除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免除其具体的责任承担。

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责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三、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这个观念一定要注意到,就是说从违法行为到法律责任到法律制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缩小的口子,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恐怕不一定是,而有法律责任的实际受到法律制裁的肯定也不一定是。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例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面这些行为哪一个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窃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6个小时以后才把康某押到40里以外的乡派出所

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以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肿瘤的小腿

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

答案及解析D。他跑到我家来我和他搏斗,我把他制服了,我们可以想像一下情况,如我也饿了休息一下再把他送到派出所,或者说天黑了、晚上了,所以A可以免责的。B是时效免

法考主观题考法理学吗

一、填空题:

1.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 。

2.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3. 资本主义法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一样,属于剥削者类型的法,它是建立在 经济基础之上的。

4.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 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单项选择题:

1.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的外部特征

C.社会形态

D.社会生产力水平

2.在法的发展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是( )

A.奴隶制的法

B.封建制的法

C.资本主义的法

D.社会主义的法

3.实现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途径的( )

A.要有先进思想作指导

B.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正在旧社会内产生

C.人民群众的觉悟的提高

D.社会革命

4.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一致性体现在( )

A.法的分类相同

B.适用法律的技术一致

C.基本原则一致

D.法的渊源一致

5.民法法系通常把法律分为:( )

A.制定法和判例法

B.公法和私法

C.普通法和衡平法

D.成文法和法官立法

三、名词解释:

答案:依照法的历史渊源和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所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形式上相同或相似的法便被视为属于同一法系。

1. 法系

答案:又称英美法系,是指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2. 普通法系

答案: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 3. 法的历史类型

答案:是指承袭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4. 大陆法系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两者的划分标准不同;(3)两者的分类不同。 1. 简述法系与法的历史类型的区别。

答案要点:(1)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一样,也属于剥削者类型的法。(2)由于资本主义法是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条件下产生和发展,其奉行的许多原则具有进步的意义。 2. 简述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答案要点:(1)两者的概念:(2)法的渊源的区别。(3)法的结构的区别。(4)法的分类的区别。(5)诉讼程序的区别。(6)法官权限的区别。 3. 试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考法理学,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法考主观题考试具体考查科目为: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说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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