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sclctv 2025-03-22 热点资讯 68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怀孕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等。

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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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中生育险报销需要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办理报销即可,通常需要2-3个月才能报销下来,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有专人负责该事宜,劳动者只需要将相关资料交给专人查验并复印相关内容,即可代办,报销下来后再通知报销人领取报销费用。

生育险报销需要的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

5.准生证(验原件);

6.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7.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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