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买普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湛江购买普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sclctv 2025-04-19 热点资讯 33 次浏览 0个评论

湛江购买普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湛江购买普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契税完税证;

5、*居民户口簿;

6、房产买卖合同;

7、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8、本人名下的一类账户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

注:*表示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无需提交(仅支持省内电子证照)

办理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在非户籍地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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