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首套房和二套房两种情况。
2. 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
3. 二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为3.03%,5年以上为3.58%。
4. 利率调整以最新政策或银行公告为准。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租房、装修、结婚、退休等多种情况;
2、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各自缴存一定比例的公积金;
3、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所在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同;
4、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5、公积金账户管理:包括账户查询、转移、合并等操作;
6、公积金利息计算: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通常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宜宾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房屋套数和贷款期限有所不同,首套房5年内利率为2.75%,超过5年为3.25%,而二套房相应利率分别为3.03%和3.58%,且这些利率会根据最新政策或银行公告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宜宾地区装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成都公积金可以在宜宾贷款买房。
1、申请人在成都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同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异地缴存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情况。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公积金用于购房的基本条件;
2、公积金提取的一般流程;
3、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情况;
4、公积金跨城市使用的可能限制;
5、公积金缴存额度与贷款额度的关系。
综上所述,成都公积金在宜宾贷款买房需满足申请人是成都购房产权人、连续缴存公积金超六个月、无未清贷款、提供合规担保及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并须出示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缴存凭证及缴存明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异地缴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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