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如果有医生的病假条,可以不去上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医疗期是法律赋予你休息的时间,期满伤情尚未痊愈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直到伤愈为止。在此期间,如果单位要求上班,可以拒绝,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也不能降低工资水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停工留薪,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优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无果,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天2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前款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4号
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统筹地区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各统筹地区可参照执行。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
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其中,乘卧铺须报统筹
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飞机: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 ;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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