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与原企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离职、退休、离休等情况;
2、职工要移民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3、购房、自建房、旧房翻新、大修自住房等等;
4、低保户职工租房。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职工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要按规定,提供房产证明文件,比如不动产权证书、经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
2、职工名下已经有房,且需要翻新或者大修时,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但要能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安全鉴定书、工程预决算书以及相关的缴费凭证等材料;
3、在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职工,可以将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要职工必须要能提供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以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从原则上来说,与原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将之前缴交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如果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直系亲属携材料领取。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成都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方式:
1、购房提取:
职工购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
3、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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