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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社保办理个人缴纳社保,如果有工作单位,工作时个人缴纳一定社保的同时单位每月也会为其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个人身份的缴费的话只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没有其他三险(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讲,缴费年限都是通过累计来确定的。
2、如果辞职期间不想补缴,等过两年再找到工作单位,再办理社保续接,这个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但是中间发生的间断,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只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办理社保卡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还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提供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
3、如果是特殊人群应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
办社保卡的流程: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3、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工伤职工本地主要并不享有交通费,异地治疗交通费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3]16号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三)工伤职工因工伤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支付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地区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外每人每天30元。因公出差在达州市外、达州参保的异地用人单位和达州本地用人单位派出机构以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其伙食补助标准按统筹地区内执行。
2.交通住宿:工伤职工经批转到统筹地区外治疗工伤,乘坐汽车(不含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按同区间火车硬卧)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支付交通费。工伤人员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途中临时发生住宿费用的,可凭据报销每天120元住宿费。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出院证和相关有效票据,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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