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备案可以用于门诊吗

医保异地备案可以用于门诊吗

sclctv 2025-04-21 热点资讯 89 次浏览 0个评论

可以。但是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长期居住在异地,而且符合参保地规定,这类人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医保异地备案可以用于门诊吗

需要以下程序材料:

1、转诊证明。去外地看病的话想要用医保卡报销,那首先要在本地的医院开一个转诊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在本地稍微大一点的医院,最少要是县级医院以上。

2、医院盖章。在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完转诊证明以后需要盖章,这个盖章可不是随便医院的章都可以,必须是开转诊证明医院的社保窗口的盖章。

3、社保局登记。开完转诊证明和医院盖章以后,带着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设备局进行登记,这个登记主要就是为了在社保局备案,方便以后进行异地的医保报销。

4、医院发票。在异地看病报销主要还是住院治疗的报销,看完病以后让医院开一个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报销的依据。

5、社保局报销。看完病回来以后要到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带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

6、门诊报销。一般异地报销麻烦一点的就是住院治疗的费用,但如果在异地报销的是门诊的费用,则不必这么麻烦,只需要带回来发票到社保局进行报销即可。

医保异地备案流程

备案:向医保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社保中心备案,职工医保以工作所在地为准,带好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填写好异地就医登记表。

选择定点医院:备案后不是随便去一家医院看病就能直接结算,而只能在已经联网的定点医院才行。

医保卡就诊:跨省异地就医,在报销时有的医院可以直接在医院大厅的人工窗口进行报销结算,如果是门诊费用都得自己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不同的地区报销比例和范围也略有不同。

注意:医保卡持卡人应在领卡后6个月内激活社保卡,其间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

一、备案流程

辽宁省内的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向参保地的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

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就医信息,如身份证明、医保卡、就医地点、就医时间等。医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的作用

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可以享受到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等。同时,备案也有助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对患者进行管理和结算,避免出现医疗费用的重复报销或漏报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并非一劳永逸,每次异地就医前都需要进行备案申请。此外,备案的有效期也有限制,一般为一段时间或一次就医过程,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三、未备案的影响

如果参保人员未进行备案而直接进行异地就医,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的风险。同时,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也可能无法对患者的就医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

在辽宁省内,参保人员如果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流程相对简单,但作用重大,能够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并方便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管理和结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要求: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备案有效期限、备案途径、备案所需材料等内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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