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宁波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到本地房管局办理,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被上诉人答辩状
法律分析:
(一)优化发展环境,稳实体增动能。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人物同防,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物资储备等应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创优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精准有效推动资源要素向民营经济集聚。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更多高频事项“一次不跑、掌上办好”。 加快数据归集、资源共享,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惠企利企政策,细化优化兑现流程。优化金融服务,创新“科技贷”等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全年新增信贷投放不低于15亿元、制造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统筹“一区四园”建设,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实施东河园“扩空间、优存量、提品质”三大工程,完成1平方公里“东进南扩”地块土地平整,布局建设镁基新材料加工、电子信息、科创孵化园等产业园。盘活僵尸企业5户以上。定制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新建园区道路2公里、污水管网4公里。抓项目扩投资增动能。全力保障安徽宝镁轻合金项目建设。围绕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统筹平衡重点项目土地资源,2021年全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模约3000亩。健全重大招商项目专班推进、沪苏浙重点园区驻点招商等机制,实施招商引资“三比一提升”行动,促进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滚动推进县“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超亿元项目30个以上,竣工25个以上。依托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融资15亿元以上。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项目资金、债券资金15亿元以上。(二)深化开放合作,优结构提质量。深入推进创新赋能。组建智能装备制造研究院,支持高校院所在青组建技术创新联盟,鼓励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促进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明显提升。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户,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户、数字化车间2个。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做好池黄高铁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合池高铁尽快落地,积极争取池宣城际铁路纳入上位规划,协同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S358青石公路建设,推进G318县城至南陵界改建工程全线通车,做实池宣高速、G330东外环段改造提升、S221县城至九华山机场道路、S219蛤蟆岭至六都段、S463丁桥至丫山段、S468朱备至桃花潭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加快非金属新材料产业转型。开工建设酉华-童埠等矿产品运输廊道,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2个矿区整合,加大康洛赛德、立达超微、力丰实业等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再引进1家大型矿业集团。培优培强机电装备制造产业。加快铸造业工艺提升、绿色改造、产能重组,推动宁德机电产业园、海挺环保设备、金合科技二期等项目投产达效,培育引进电梯、工程机械等“园中园”,助推机电装备制造省级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康养服务业提档升级。坚持点线面融合、全域化发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深化县山旅游联动发展,谋划推进阳山-天台索道建设,联合推进狮子峰景区开发,畅通环九华山游览大环线。筹建县文旅集团,推进东九华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运营,建设天华峰多功能游步道,构建九子岩山岳景区大循环。加快青通河景观廊道建设,实施九华河景观提升工程。新增3A、4A级景区各1个。推进朱备、庙前2个省级服务集聚区建设,促进特色文旅节庆活动与网民打卡、直播带货等线上经济深度融合,新增千万元农村电商企业2家以上。(三)实施乡村振兴,锻长板补短板。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实施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新增九华黄精种植面积2500亩、种苗基地50亩、精深加工企业1个。稳定粮食生产,建成高标准农田1.1万亩,恢复生猪产能,推广稻渔、稻虾种植2000亩。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5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30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改厕2500户,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2%。完成五九线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新增改建美丽集镇3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美丽家园”示范村11个,打造2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线和环九华山示范片。加快城南水厂扩容工程建设,打造朱陵路等5条品质示范路。加快220千伏木镇变、110千伏金峰变建设,完成35千伏童埠变改造工程。激发乡村经济活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新增集体经济强村5个。高质量推进3个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加大文创、修身旅居、农耕等小镇培育力度。发挥民宿联盟带动作用、民宿村集聚效应,大力发展民宿经济,新增精品民宿6家以上。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完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监测和帮扶机制,突出做好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的监测预警,坚决防止返贫致贫。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推动扶贫产业项目由快速覆盖向长期发展、稳定带贫转变,加强相对贫困人口的就业扶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完成高铁片区控制性详规编制,高标准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加快南部新城特色商业街、“三角洲”商业综合体等城市“商圈”建设,建成南部新城邻里心,提升南部新城“城市花园”景观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抓好城区棚改回迁安置、配套市民公园建设,完成4个城市积涝点治理,新改建市政道路9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个。加快建设“一网统管、数字治理”的智慧城市。(四)强化保护治理,守底线提成色。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屏障。强化河湖长制,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成效。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营造林11万亩,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启动松材线虫病防控三年攻坚行动,综合运用协同保护、林相改造、规范除治、检疫执法等方式,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营,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打好青通河枯水期水质达标攻坚战,推动陵阳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铸造、喷涂等行业“一企一策”集中治理。推动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应建必建。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青阳段)经济带建设,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加强招商项目能耗评估管理,推进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强化土地、水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五)增进人民福祉,聚民心惠民生。加强稳就业和社会保障。持续开展“四进一促”活动,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启动养老服务新三年行动计划,新建1家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4家乡镇敬老院,力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服务,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更多关心关爱。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第六中学,推动第八幼儿园开园招生,积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建党100周年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展演,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提高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文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被上诉人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福建省屏南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漾
答辩人于 2005 年 6 月 3 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长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2005 年 5 月 15 日( 2005 )屏行初字第 03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答辩如下:
? 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 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事实上,我们执法人员 9 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有记录。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规定的。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规定向上诉人发出《听证告知书》,未告知上诉人享有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答辩人于 2004 年 9 月 22 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举行听证,已经充分给予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期限 10 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人民法院(详见证据清单)
? 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 199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
?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按照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予上诉人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此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
被上诉人答辩状篇二答辩人:曹某某,男,1977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大连某公司职员,住址大连市。
因上诉人 齐女 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
事实上,二人结婚后不久,上诉人就开始无端猜疑被上诉人与他人关系暧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诉人加班回家后,指桑骂槐,吵吵闹闹,让被上诉人交代莫须有的情况,甚至利用被上诉人洗澡、上厕所之机,打开被上诉人的手机,查阅短信及通话记录,为自己的猜疑寻找证据。
至于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电话详情单,显示不出任何通话内容,通话对方是男是女都难以证明,更不能证明通话对方是被上诉人的所谓外遇,只能证明被上诉人通话对方号码和通话时长,根本证明不了上诉人想要证明的事项。
此外,关于被上诉人的保证书,被上诉人多次强调的事实是:2005年下半年,上诉人失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猜疑被上诉人更是变本加厉,经常无理取闹,在被上诉人工作不顺心而心烦喝点酒回家晚的情况下,上诉人骂骂咧咧、厮打逼问被上诉人与谁鬼混,被上诉人反手划拉一下,无意中刮到上诉人的左耳,造成上诉人受伤。被上诉人感到非常歉意,内疚,在上诉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报案要挟之
下,照着上诉人写好的保证书抄写了一遍。被上诉人出于误伤上诉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胁迫之下抄写的保证书,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上诉人让被上诉人抄写早已准备好的保证书只能说明:被上诉人没有外遇和被上诉人的婚前个人按揭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03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而被上诉人2003年7月13日就以个人名义与大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7月14日被上诉人交纳首付款137548元,并以购买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2万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该房屋在银行已经设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按照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原则,原审法院判决并没有否认已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只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上诉人断章取义,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企图歪曲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3、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离家出走也是事实。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擅自更换房屋钥匙,我们注意到上诉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盗锁出现故障,被上诉人让物业帮助更换自己家的房门钥匙,不用任何部门审批和备案。房屋钥匙出现故障更换后,被上诉人多次让上诉人拿新钥匙,上诉人都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出据的证明不能证明上诉人无法回家导致双方分居。
4、上诉人认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婚后2004年5月24日。法院查明和双方认定的事实是:2003年7月13日被上诉人签订购房合同,7月14日支付首付款137548元,7月30日分别从银行贷款22万元和10万元。之后被上诉人每月还贷款。不知上诉人从哪一个证据得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在婚后2004年5月24日。
2004年5月24日是被上诉人拿着2003年7月13日的首付款发票、2003年7月30日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到开发商处换取房屋总额发票的时间,而且被上诉人从2003年8月份开始已经开始月月还银行贷款了。
2003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时间、2003年7月30日办理好银行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的时间,上诉人都认为不是购房款支付时间,被上诉人认为:
上诉人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原审法院对房屋的处理也不违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0条规定。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三、上诉人企图通过制造和逼迫被上诉人承认有过错的方式达到离婚时多占被上诉人财产的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人通过诉讼与被上诉人离婚,是早有预谋的: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2003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到2005年12月21日感情破裂,不到两年时间,先是无端猜疑被上诉人有婚外情(无任何直接证据)、无理取闹,其次受到误伤后,变本加厉,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被上诉人刑事责任要挟
逼迫被上诉人抄写上诉人事先准备好的、承认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保证书,最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在依法维持原判。
此 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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