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住院基金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5%;
2、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60%;
3、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5%。
少儿住院基金报销的材料:
1、医疗证原件;
2、出院小结;
3、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报销新生儿住院费用需提供)。
少儿住院基金报销的条件:
1、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少儿医疗保险证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少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属于急诊抢救范畴,并在办理住院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保少儿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住院的,或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患急性病需住院的,在办理住院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以上报销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还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小儿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
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儿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综上所述,儿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治疗途径有所不同,住院治疗的,根据医院的级别有不同的保险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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