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临沂市社保缴费基数档次、标准
临沂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项目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政策规定,职工工资额超过2017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018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分别为15860(63440÷12×300%)元/月、3172(63440÷12×60%)元/月。
临沂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5元。
临沂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者100确定,即最低缴费基数3172元,最高缴费基数5287元。
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8%;
大病保险:60元/年
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172*20%*12=7612.8元/年
医疗保险:3172*8%*12=3045.12元/年
大病保险:60元/年
总计:7612.8+3045.12+60=10717.92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5287*20%*12=12688.8元/年
医疗保险:5287*8%*12=5075.52元/年
大病保险:60元/年
总计:12688.8+5075.52+60=17824.32元/年
除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等人员外不得办理;是的,必须办理的。
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就业失业登记证》为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扩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表》。
2、由持证人凭《再就业优惠证》及各类就业失业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换发。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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