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办准生证算的胎数如下:
1、根据现行政策,准生证已经全面取消,夫妻双方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如果一方在前一段婚姻中已有子女,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将计入双方的生育总数;
3、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育登记;
4、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准生证的胎数计算规则:
1、首先,根据当地的计生政策确定胎数计算的起始点;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第一次婚姻生育的孩子会计入胎数;
2、如果一方或双方曾经有过生育,那么之前的生育次数会被累加到当前的胎数中;
3、在二婚情况下,如果双方之前都有生育历史,各自的生育次数将合并计算;
4、如果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那么再婚一方之前的生育次数会被计入;
5、特殊情况下,如再婚夫妻一方的前配偶不幸去世或者孩子因故去世,可能会有政策上的宽免;
6、对于领养的孩子,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领养的孩子可能会计入胎数,也可能不计入;
7、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准生证前应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胎数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政策,准生证已取消,夫妻双方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如果一方在前一段婚姻中已有子女,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将计入双方的生育总数,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需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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