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sclctv 2025-04-23 热点资讯 30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 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 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 经济适用住房 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手房交易中 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以上是对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哪些优惠政策的简要介绍。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得很详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两种优惠政策,以规范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税收秩序。当然,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法律规定得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也不会对此有清楚了解。因此,如果涉及到缴纳税收的问题,除了要咨询有关税务机关外,还应着重注意与交易对方关于税收缴纳的约定,必要的时候要咨询房地产律师,他们的建议或专业意见可能会帮助大家有效避税。

法律客观:

新国五条20%个税征收的细则内容:包括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因此,根据上面规定,卖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也需要根据地方的实施细则,怎么交纳,何时缴纳。解读:征收差额20%个税并非想象那高差额并不等于现值减原值其实,2005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就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按20%缴纳个税。但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一直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总价的1%,一种是按差额的20%。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产,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个税。由于按20%缴纳个税,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从2005年开始,在这多年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若按20%差额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它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具体计算方法解释权以税务局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 如何确定其购房时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

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

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

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

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

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

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

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

住房”之规定,你所说的的房屋转让不符合上述免税条款,依据最新的个人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转让财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务院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9号)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

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之规定,你房屋转让所得应依此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东奥小编整理“税务知识: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确定其购房时间”,供大家参考!

问: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确定其购房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第十条规定,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的时间为准。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0号)第三条规定,《意见》第十条中的购房时间,可以购房发票(第一张发票)的时间,或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银行收款凭证)的时间,或其他合法凭证证明的购房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个人购房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时间。本公告于2014年4月3日发布,发布前购买的房产可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其购房时间,发布之后购买的房产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个人于2014年4月3日前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时间以其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银行收款凭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于2014年4月3日之后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时间以其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2-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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