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儿童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

厦门儿童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

sclctv 2025-04-27 热点资讯 101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厦门医保卡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厦门儿童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网查询显示:厦门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厦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对于连续参保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若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察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部报销。

2、厦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85%;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6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80%。

3、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以厦门市职工医保政策为例,若住院总医疗费用为12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1000元,三级医院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报销比例为90%,则医保报销的金额=(11000-1000)×90%=9000元,个人仅需支付12000-9000=3000元。若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可抵扣个人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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