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办理依据: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9]41号)
办理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诺时限:
当即受理单位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工本费
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3、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河北人社局-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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