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需要提供材料:
重庆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2.个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最好 提供重庆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详细清单如下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社保卡、结婚证、准生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重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重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重庆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重庆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月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
7重庆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11、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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