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口首次购房有何优惠政策

深圳市户口首次购房有何优惠政策

sclctv 2025-04-12 热点资讯 106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普通住宅:

深圳市户口首次购房有何优惠政策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二、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三、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四、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房屋契税减半、减半征收契税、房屋契税下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内容为: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6.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深圳市户口首次购房有何优惠政策》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06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