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1、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复印件。
2、难产剖宫产或难产助产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或引产、上环或取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产前检查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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