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是减半还是全免

六税两费减免是减半还是全免

sclctv 2025-04-14 热点资讯 103 次浏览 0个评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六税两费减免是全免,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费负担。

六税两费减免是减半还是全免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国务院曾多次发布有关减税降费的政策。其中,六税两费减免是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六种税收和烟草叶片收购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两项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旨在缓解其负担,促进经济复苏。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六税两费减免是全免,即不需要承担相应税费的负担。同时,国家还鼓励各地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国家在疫情期间推出的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享受减免政策的过程中,纳税人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诚信纳税,并加强自我管理和合规意识,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全面取消营业税,对增值税税负过重的按实际用工人数浮动免征,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困难的减免个人所得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实行减免、缓缴。

外地人在重庆买房的新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重庆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房产税的征收政策。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顺便来说说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以及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

1、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3、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征收房产税。

二、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

1、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是在60平米以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的。

2、独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为1%;4倍(含4倍)以上的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为0.5%。

(二)房产税的征税的计算

1、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2、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三)重庆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

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三、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

1、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重庆房产税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2、重庆是试点城市,每年都是要按时申报缴纳的,逾期要收滞纳金。重庆是每年的5月和10月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税。但是可以在5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的税,但是不允许等到10月缴纳全年的税。换言之,重庆房产税只能提前付不能晚付。

3、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个人面积,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不是不能,是各种限制以及税费太多了。会让外地人在重庆买房很贵。

1月13日,重庆市政府下发市长令,修订原来的房产税征收条例。重庆财税部门说,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从2017年1月14日起,将原来执行的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调整为在重庆没有这三个条件的外地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

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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