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

成都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

sclctv 2025-04-14 热点资讯 54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成都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该怎么计算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 成都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该怎么计算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2%,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上月工资。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年成都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 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二、领取标准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成都 高新区 、成都 天府新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双流县、郫县、 新津县 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四、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该怎么计算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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