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怎么过户

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怎么过户

sclctv 2025-04-14 热点资讯 84 次浏览 0个评论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必须要有两证在手才可以办理过户;但一般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而对于新的持有人再去办理房产证,具情况就必须要由双方协商好。

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怎么过户

一、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能过户吗?

不可以过的,必须要提供两本证一起才可以的但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同时国有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办法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材料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3.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是拥有土地的人才会给予办理,而对于房产证一般就是拥有房子的人可以拥有,但对于房子就必须要有这两种证件,如果少了一本那么就不可以办理过户的手续,而对于购买者也需要有这两种证件才会进行购买。

夫妻房产证除名不需要先离婚,这是公民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双方带上资料去房管局办理即可。

房产证去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

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除名和加名的情况有些类似,都是采取赠与或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将自己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

如果房屋产权之前未做份额约定的话,一般会按照等额划分比例来交税,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税、营业税,只需缴纳契税,按照赠与房产份额的评估值计算;如果按照二手房过户,则需要看买方名下的房屋套数和赠与房产的实际情况,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等。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过户的话,可以按照赠与或者二手房买卖;个税、契税、营业税都不能少。

如果是因为离婚而需要房产除名的,这个方式比较简单,属于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凭离婚证和房屋两证去房管局办理,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

扩展资料

夫妻间房本加名免收契税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1、财政部、国税总局叫停地方“加名税

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万一离婚,房产归谁?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为此,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引起社会各界热议。随后,部分省市税务部门陆续传出“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税”的消息,让人们甚感纠结。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在房产证上加名征收契税的举措,则被人们戏称为“加名税”。

2、新政策兼顾“人情”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财政部官员此前曾对媒体解释称,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房产证加名并未发生过户,征税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变更名字都不收税。若新政策规定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则加名时税负过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财政部官员同时指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

3、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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