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sclctv 2025-04-16 热点资讯 59 次浏览 0个评论

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类

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住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4、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

5、租赁住房提取;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非住房类

1、退休、离职提取;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衢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答: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包括商品期房或二手房,并按照借款申请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家庭(包括未成年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房产数量认定。

2、首付款比例的认定标准

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与受托银行不一致的,则执行较高比例的首付款政策。

3、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时间

从2022年6月7日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资格时限和留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还贷提取除结清还贷提取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时限

答:借款人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即可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次月1日起申请。

2、还贷提取公积金的留存额度

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还贷提取除结清还贷提取外,按月或按年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按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纯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不变。

3、该条款具体执行时间

2022年6月7日起开始执行,如缴存人在2022年5月底已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或在2022年5月底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在6月7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开办商转公业务

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商贷且还贷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将商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超过当期公积金贷款限额。鼓励已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办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1、启动商转公业务的条件

答:当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90%以下时,原则上启动商转公业务。

2、商转公对象范围的确定

在衢州缴存公积金且在衢州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纯商业贷款的,本规定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的商转公业务。

3、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1)原商业个贷已还款1年以上且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商业个贷尚未结清;

(2)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仅为该商业个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个贷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原商业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个贷。

4、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的确定

不超过借款人原商贷的还款余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可贷额度。

5、商转公办理批次的原则

按照“先贷先转”原则,根据资金情况分批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首批从2022年8月10日起受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商转公业务,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办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从2022年9月1日起,受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商业个贷的商转公业务,后续受理范围根据个贷率情况另行公告。

6、商转公业务的放款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纯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放款方式分为:一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给借款人指定账号;二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偿还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给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7、商转公业务的主要申请材料

除原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以外,需提供原商业个贷合同、商业个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款明细,选择提前结清商业个贷余额方式的,另须提供结清凭证;选择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方式的,另须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业个贷余额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衢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59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