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提现吗

工作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提现吗

sclctv 2025-04-16 热点资讯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工作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提现。

工作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提现吗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如果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

辞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一年后没有新的工作,可以凭社区待业证明和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综上所述,离开原单位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或者新单位没有为其再办理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下,原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可以提取。 若新单位为其开立新账户,新单位在阜阳本行政区内的可以直接办理转移合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阜阳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2、其他情形:

(1)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户籍迁出本市;

(3)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4)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综上所述,办理提取申请首先职工需要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单位进行审核,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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