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五类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
1、外省、市到济南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2、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建成区暂住的人员;
3、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跨乡(镇、办事处)暂住的人员(建成区内跨乡、镇、办事处暂住的人员除外,其应纳入寄住户口登记管理);
4、驻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虽已迁回原籍(含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人员),但持本市居民身份证仍在我市暂住的人员;
5、驻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或者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
看到没有,根据第二条,即使是济南市户口的市民,如果跨区居住的话,也必须办理暂住证,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历下,如果到槐荫暂住的话,也必须办暂住证,更别提不是济南户口的人了。
看样子你的户口不在济南,你之前办理的暂住证是暂住在历下区甸柳庄的,现在来槐荫区租房子了,必须办理在槐荫区暂住的证件。还好现在办理暂住证很快捷方便,还是免费办理,所以建议你还是抽空去办一张,否则遇到问题不好处理。
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
依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济南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目前济南市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一律免费,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济南办理居住证:
1、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2、登记满6个月,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民警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依凭证取证。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济南市人民政府-居住证有效期由3年减为1年
百度百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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