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额度
(一)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凡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目前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35万元;凡只有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如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精装修住房,则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40%;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50%,且总房价取成交价格与评估价(计税价格)中低的价格。
(三)贷款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减去购房人及相关人员因本次购房所支取的公积金金额后的金额。
(四)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共同购房为房屋共有人的,一是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两代以内),且同为借款合同的还款人;二是可贷额度按共有房屋购房人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缴存工资基数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一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5万元);三是所购房屋的法定或约定共有人须在借款合同中共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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