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立案标准:
1、经济性失业:在失业前最近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并已经实际失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
2、非经济性失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的事由被用人单位除名、解雇、辞退、裁员等,或者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等原因被迫失业;
3、异地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在本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到其他地区就业后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4、退休返聘员工失业: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市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基本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领取北京市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失业人员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失业人员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金领取月数的确定
在北京市,失业金的领取月数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的领取月数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失业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失业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三、失业金的申请与发放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失业金将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综上所述:
北京市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的领取月数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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