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是属于广西省,那么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由本人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求职证明;
(四)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0日内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书面告知其理由。
《失业证》应当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应当由本人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应当书面告知停止发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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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多半依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可以维持参保失业人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有在南宁参保的朋友想知道南宁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那么一起来计算一下吧!
南宁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南宁失业保险金没有统一的发放金额,根据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以2020年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可知2020年南宁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1629元/月的基础上增加,最高发放标准不高于1810元/月。
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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