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盖章的申请表;
2、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3、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购房者身份证明;
8、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个人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领房产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
2、身份证;
3、首次登记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证明;
6、.维修基金收据;
7、预登记证明;
8、如果夫妻共同登记财产,需要带结婚证。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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