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办理两天前,家住和平区北市街道皇寺社区的杨先生及妻子收到了社区关于首批申购经济适用房即将结束的通知,赶紧到所在社区进行了登记申请,终于赶上了末班车,幸运地成为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
8 V; ~) [- W* [; g& d日前,记者在太原街某社区了解到,沈阳经济适用房首批申请工作已经陆续收尾,第二批何时开始申请还没有正式通知,还没来得及申请的居民可随时向社区咨询。+ c5 m9 I/ _0 ^9 Y
目前沈阳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沈阳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住房。# }* g, X1 s, ^, w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受申购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许多户口不在本社区的居民也到此前来申购。因此,记者提醒申购者注意,跨社区是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应社区进行申购。
h* `( ]0 @" ]9 D同时,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携带夫妻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婚姻证明等材料,有工作的居民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并详细填写《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然后交由社区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J" A- ?( d+ a! ^) f0 T
由于获得住房还要经过资格审查等7道程序,因此申购者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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