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sclctv 2025-04-22 生活百科 58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湖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怎样调整

按照2021年的规定,武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3739.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699元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正常承担的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24%,失业保险0.7%的比例。

如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每个月五险费用最低为1351.09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22年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421元、397元、374元、351元。

2.倾斜调整。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670元/月、3466元/月、3262元/月、3058元/月(武汉市为4032元/月、3808元/月、3584元/月、3360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2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1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各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采取定额调整办法。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9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7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463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

2022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398元/月、2718元/月、2039元/月(武汉市分别按照3733元/月、2987元/月、2240元/月)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待遇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调整并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印发前各地已经对2022年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作过调整的,待遇增长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补齐差额;待遇增长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暂予保留,本年度不再调整。

(三)工伤保险封闭运行企业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各地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和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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