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一般为居住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一、产权70年后做出的以下规定:
1、产权70年后,成为危房
有些房子产权在70年后,会成为危房或者因为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拆迁,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入拆迁流程,并且会给予业主相关补偿;
2、产权70年后,自动续期
而等到房屋产权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并且相关部门并没有拆迁的打算时,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续期。如果是楼房的话,可以与小区里的其他业主进行群体联名,并且按照当时的底价,缴纳一下土地出让金,便可以完成自动续期;
3、产权70年后,无法缴费
如果你的房屋产权70年后,你没有缴费或者没有能力缴费的话,那么国家有权收回土地所有权,并且你的房屋,也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相应赔偿;
4、产权70年后,实行拆迁
房屋产权70年到期之后,如果国家需要回收土地进行拆迁的话,那么会对业主进行一次性的补偿,会依照当时房屋的市值给到等价值的补偿,比如赔偿房子或赔偿拆迁款等。
二、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
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我们一般说的商品房,指的就是产权为70年年限的房子。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们生活中所居住及使用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一般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国家对相关土地制度规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满70年后,土地就要归还给国家,而地上建筑物归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严格来说,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是永久的,而大家平时常说的产权70年,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70年产权是土地使用权70年。
如果现在所使用的土地产权已到期,业主可以向有关土地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时应重签签署相关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满后,要是国家回收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签订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到时候国家、小区业主如果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
对于土地使用产权就算是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也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国家直接回收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对房屋所有者进行经济补偿,房主可以用补偿费到其它地方重新购房。当然,这个补偿必须达到房屋主人购买新房的标准。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所谓的70年土地使用权,其实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年限的。所以购房者只要有合法产权证,房屋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屋还在,个人就可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70年使用产权到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根据当初土地转让合同约定来解决。这种情况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是可以续期。如果当时合同是不可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会予以补偿。如果合同表明不可续期,并且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业主就不可以在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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