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注销流程如下:
1、个人注销社保卡的方法: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退工证明以及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2、企业注销社保卡的方法:企业如果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倒闭的,用人企业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工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证明资料、机关事业单位注销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批文、破产、撤销、解散的批文,债务、债权处理方式的相关文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注销社保卡需要材料:
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2、身份证的正反页复印件;
3、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6、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
7、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
8、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9、《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综上所述,社保卡的注销流程包括:个人注销需携带身份证、养老和医疗保险手册、社保卡、退工证明及终止社保关系申请表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方法: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三个月内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为了方便居民就近办可以让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社区、镇办、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为了方便居民就近办可以让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社区、镇办、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
(2)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3)参保人死亡;
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社会养老保险是中国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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