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伊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伊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伊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sclctv 2025-04-12 生活百科 57 次浏览 0个评论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伊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伊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一、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

有参保伊春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伊春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99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99÷30天)×90天产假=15297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伊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99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099×25%≈1274.75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

三、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1、津贴补助

(1)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2)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3)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4)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5)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2、一次性补贴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

三、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1、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2020伊春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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