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第一步:请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二份
*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登记业务,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持该表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第四步:办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业务
1、提交的材料:
①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注意事项:
①非本市户籍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此证件的聘用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为同一单位)一份。
②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08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自2007年度开始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补缴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按以下要求办理。
提交的材料: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历年的养老保险还需提供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件)。
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写〕
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须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的须在补缴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6点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点前(节假日不顺延)。补缴款项逾期未到位,单位需重新办理补缴手续。
第五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之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办理时间
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见注意事项③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新参保业务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万寿路14-4号4-5层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算重大失误,可以更改。
社保基数搞错单位准备资料:
1、职工近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原原件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出具关于基数申报错误的情况说明(盖公章);
5、社会保险异动办理表格。
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登记核定科室提供上诉资料,等待经办机构核查审批;审批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据实修改基数,如前面申报错误基数月份已缴费,可以基数补缴形式调整社会保险基数。
社保网上申报时把基数填错了,怎么办:
一、如尚未缴费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报《变更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但如果已缴费的,之前的按填错的基数扣款了,无法改变,次月按修改后的基数扣款。
二、
单位当月已成功申报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因此基数无法修改。
如单位属柜台缴费或当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综合类中下载删除申报数据申请并加盖公章后到缴费辖区社保机构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后次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重新办理相关增员申报和工资申报。
三、社保经办人员可以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基数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单位职工社保基数申报表(修改后)
(2)员工的同时期工资凭证(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凭证,或者上一年的工资凭证)
(3)单位社保证、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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