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sclctv 2025-04-12 生活百科 100 次浏览 0个评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6、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缴纳:

1、房子是自己的,业主只要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到税务局办理;

2、房子是租的,在租房合同上没有特别注明话,跟租户无关,房产税的交纳事宜应有房东本身里完成;

3、如果租房合同上关于房产税的特别说明,租户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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